加拉太書 [加] 第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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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

「 加 」

第3章

3 : 1 無知的 加 拉 太人 哪, 耶穌  基督 在 你們 中間 釘 十字架, 已經 活畫 在 你們 眼前, 誰又 迷惑了 你們, 使 你們 不 順從 真理呢? 3 : 2 我 只 要問 你們 這一 件: 你們 受了  靈, 是 因 行 律法呢? 是 因 聽信 福音呢? 3 : 3 你們 既靠  靈 入門, 如今 還靠 肉身 成全嗎? 你們 是 這樣的 無知嗎? 3 : 4 你們 受苦 如此 之多, 都是 徒然 的嗎? 難道 果 真是 徒然 的嗎? 3 : 5 那賜  靈給 你們, 又在 你們 中間 行 異能的, 是 因 你們 行 律法呢? 是 因 你們 聽信 福音呢? 3 : 6 正如 「亞伯 拉罕信  上帝, 這就 算 為他的 義。」 3 : 7 所以, 你們 要知道: 那以 信 為本的人, 就是 亞伯 拉罕的 子孫。 3 : 8 並且 聖經 既然 預先 看 明,  上帝 要叫 蠻 邦人 因 信 稱 義, 就 早已 傳 福音 給 亞伯 拉 罕, 說: 「萬國 都 必 因 你得 福。」 3 : 9 可見 那以 信 為本的 人和 有 信心的 亞伯 拉 罕 一同得 福。 3 : 10 凡以行 律法 為本的, 都是 被 咒詛的; 因為 經 上 記著: 「凡 不常 照 律法 書上 所 記 一切 之事 去行 的, 就被 咒詛。」 3 : 11 沒有 一個人 靠著 律法 在  上帝 眼 前稱 義, 這是 明顯的; 因為 經 上說: 「義人 必因信 得 生。」 3 : 12 律法 原不本乎 信, 只 說: 「行 這些 事 的 人, 就 必 因此 活著。」 3 : 13 基督 既 為 我們 受了 咒詛, 就 贖出 我們 脫離 律法的 咒詛; 因為 經 上 記著: 「凡掛 在 木頭 上都 是被 咒詛的。」 3 : 14 這便叫 亞伯 拉罕的 福, 因 耶穌  基督 可以 臨到 外邦人, 使我們 因 信 得著所 應許的  靈。 3 : 15 弟兄 們, 我 且 照著 人的 常 話說: 「雖然 只 是 人 的 文約, 若 已經 立定了, 就沒 有能 廢棄 或 加增的。 3 : 16 所 應許的 原是 向 亞伯 拉 罕 和他 子孫 說的。  上帝 並不 是說 「眾 子孫」, 指著 許多人, 乃是 說 「你 那一個 子孫」, 指著 一個人, 就是  基督。 3 : 17 我是 這麼 說,  上帝 在  基督 裏 預先 所立的 約, 不能 被 那 四百 三十 年 以後的 律法 廢掉, 叫 應許 歸於 虛空。 3 : 18 因為 承受 產業, 若本乎 律法, 就不 本乎 應許; 但  上帝 是 憑著 應許 把 產業 賜給 亞伯 拉 罕。 3 : 19 這樣 說來, 律法 是為 甚麼 有的呢? 原 是為 過犯 添上的, 等候 那蒙 應許的 子孫 來到, 並且 是 藉 天使 經 中保 之手 設立的。 3 : 20 但 中保 本 不是 為一 面 作的;  上帝 卻是 一位。 3 : 21 這樣, 律法 是 與  上帝的 應許 反對嗎?  上帝 斷乎 不是! 若曾傳 一個 能 賜 人 生命 的 律法, 義 就 誠然 本乎 律法了。 3 : 22 但 聖經 把 眾人 都圈 在 罪 裏, 使 所 應許的 福 因信 耶穌  基督, 歸給 那信 的 人。 3 : 23 但這 信 得救的 理 還未 來 以先, 我們 被 看守 在 律法 之下, 直圈 到那 將來的 真道 顯明 出來。 3 : 24 這樣, 律法 是 我們 訓蒙的 師傅, 引 我們 到  基督 那裏, 使我們 因信稱 義。 3 : 25 但這 因 信 得救的 理 既然 來到, 我們 從此 就不 在 師傅 的手 下了。 3 : 26 所以, 你們 因信  基督 耶穌 都是  上帝的 兒女。 3 : 27 你們 受 浸 歸入  基督的 都是 披戴  基督了。 3 : 28 並不 分 猶太人、 希臘人, 自主的、 為奴的, 或男或女, 因為 你們 在  基督 耶穌 裏 都成 為一了。 3 : 29 你們 既 屬乎  基督, 就是 亞伯 拉罕的 後裔, 是 照著 應許 承受 產業的 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