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[利] 第12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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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

「 利 」

第12章

12 : 1 耶和华 对 摩西 说: 12 : 2 你 晓谕 以色列 人说: 「若有 妇人 怀孕 生 男孩, 她 就不 洁净 七天, 像 在 月经 污秽的 日子 不 洁净 一样。 12 : 3 第八 天, 要给 婴孩 割 阳 皮。 12 : 4 妇人 在 产 血 不洁 之中, 就 要 家居 三十 三天; 她 洁净的 日子 未满, 不可 摸圣物, 也 不可 进入 圣所。 12 : 5 她 若生 女孩, 就不 洁净 两个 七天, 像 污秽的 时候 一样, 要在 产 血 不洁 之中, 家居 六十 六天。 12 : 6 「满了 洁净的 日子, 无论 是为 男孩 是为 女孩, 她 要把 一岁的 绵羊 羔 为 燔 祭, 一只 雏 鸽 或是 一只 斑鸠 为 赎罪 祭, 带到 会 幕 门口 交给 祭司。 12 : 7 祭司 要献 在  耶和华 面前, 为她 赎罪, 她的 血源 就 洁净了。 这 条例 是为 生育的 妇人, 无论是 生 男生 女。 12 : 8 她的 能力 若不 够 献 一只 绵羊 羔, 她 就要 取 两只 斑鸠 或是 两只 雏 鸽, 一只 为 燔 祭, 一只 为 赎罪 祭。 祭司 要为 她 赎罪, 她 就 洁净了。」